人地配合論小結
有關於如何按「人」的生年為主,而選擇適宜的「宅」的坐山,以求得「人和配合地利」的方法;筆者在前文中,介紹過三種。
為了使讀者方便比較及進一步瞭解,本文特別在「開場」上,再陳述一遍。
(1) 東西四命配東西四宅法:
此法重點在強調,如果「生命」是屬東四「命卦」的人,最好選擇「坐山」是屬東四「宅位」的房子來住。相同的,西四命、宅,也要依照此例而推。
如此的各取所需,就會帶來「福元」、而使得「滿門福慶」。
(2) 生命納音制化八宅遊年九星法:
此法比前一種方法嚴謹而且富有變化;認為當我們已經吻合「東配東、西配西」的原則後,居然發現有應該是「宅有吉」的,而住了的結果,卻是不吉、相反的,應 該是「宅有凶」的,卻忽然轉為吉利的現象。就是因為沒有加入「生命納音」的五行而與「宅山」的遊年九星五行,論其「生剋制化」的關係。
(3) 八宅配飛白論生剋而以生命納音制化法:
此法可分成「二段式」來討論。前段是先以「宅山」與飛佈的「紫白九星」比較生剋關係,而決定方位的吉凶;後段則加上住的人的「生命納音」五行,再論一次制化,而成為決定性的吉凶答案。
筆者按:(2)法是彌補(1)法的不足。
(2)與(3)法的關係,由於(2)法以遊年九星翻佈,所以才會有方位吉凶論法不同的差異。但是,至於加以「生命納音」而對「宅山」「宅位」產生制化,進而改變吉凶的論點卻是一致。
(1)是以「人命」為出發基準點,並注重宅內六事的佈局配合;(3)法卻是從「宅山」為出發基準點;而偏向宅外六事的環境配合。不過,它們最大的差別,還是和(2)與(3)法的差異相同,因此不可隨意「相提並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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