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人和的重要性
按八宅以為床的的安法有四:
1. 宜合命之吉方為最。
2. 宜合分房之吉。
3. 宜合坐山之吉。
4. 宜合照水經,以門論房之吉。
又說:
「然四者難全,當從其可據者,以合其吉;不越乎可先可後而已。」
「若精心措置,則為人移床,生子、發財,易如反掌。亦須四課(天時)助之。」
八宅的安、移床法,雖然並不是絕對的「完整」,但是要求「天地人」三者的配合,卻是絕對的正確。尤其將「人命」列為第一參考要件,更是不易的準則。
「人之生命不同,宅之宜忌各異。故祖孫或盛或衰,父子或興或廢,夫婦而前後災祥不同,兄弟而孟仲休疚迥別;或居此多坎坷,或遷彼得安康,實皆命之合與不 合,有以致此也。古人云:命不易知,故從卦以演命之理,坎從宅舍各事之宜(地利)以合夫命,庶得趨所宜,而不拂天地八卦五行生之理。則慶流奕業而祥萃當身 矣。」
「八宅之三吉方(四吉方中扣除本宅坐山的伏位方不計)開門走路,宜致福應,而反召禍者,生命不合也。故看宅必兼論生命。」
並舉例說:
「如木房(震、巽方位)、木星(九星中之生氣貪狼星或伏位伏左輔星),水命(生年干支納音屬水者,如壬戌、癸亥大海水)居之,謂之化;金命居之,謂之制。」
又說:
「破軍(絕命金星)臨巽(木房)剋妻;若水命、火房便不妨。」
八宅此例,透露出推斷陽宅吉凶的方法,不但要論及「遊年九星」飛入「八卦宮」中時產生的陰陽五行生剋制化的變化(另文詳談);並還附加「生年納音五行」而予以合參,實有「畫龍點睛」「更上層樓」的境界。
修造法亦在人和為主
是以八宅在修造論上又強調的說:「凡屋有坐有向,而命有東西。今人專論坐之東西,而不論命之東西者誤。必須從命配山,乃為全吉。」
又說:「或人問曰『棄命從山修造如何?』師曰『宅可改,而命不可改,則當從命為吉。』
至於八宅修造論所謂「修造當從命為吉」的處理方式如下:〈修造的定義是當陽宅不利於宅主時,予以適當的變動,以趨吉避凶〉
例如有一個東西命震卦人的宅長,住在一間艮山坤向的西四宅上。按理宅主相當不利,應該採取移徙;但是又因為有其他原因,不能夠移徙時,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?
按修造的方法建議如下:
- 在本宅左廂傍廳〈舊式三四合院〉的小屋居之吉。〈艮宅的左廂傍廳就是震方,也就是宅主的福德方。〉
- 添造住宅的左廊〈房〉
然而現代都市的住宅,想在兩傍加添房間〈縱使有錢想搭違章建築〉也是困難重重;所以此一宅主只得選擇本宅中的震巽離坎方,將就湊合的睡了。
至於本宅中艮坤兌乾方的廳房,作以下的安排:
- 分給西四命的子孫睡。
- 供給合命的弟姪居住。
- 租給別人住,但是必須各取吉門出入〈因彼此的吉方不同〉。
- 另添加神堂、廁所、碓磨等六事。
- 把它空起來。或當儲藏間,或當客房等。
玉鏡論人和
「假如坎山〈床坐〉忌二〈二黑土方〉八〈八白土方〉,金命〈生年納音〉化煞〈指二八土來生金命人,以解除?坎山水的煞〉?無妨。」
此法與上文末「八宅論人和」中的兼論房床和人命的「陰陽五行生?制化之理」是共同的觀念。
不過,八宅論的是「游年九星」。玉鏡論的是「紫白九星」。
由於游年及紫白九星的安法不同,吉凶亦恒有異同〈詳後文安法比較〉。故經常有游年吉紫白凶,或游年凶紫白吉的情事。
術家逢此情形,往往各持己見,尊游年的人,就?詆紫白是不可憑信的;守紫白的人,就批評游年是沒有根據的。最後是鬧得兩派水火不融,勢不兩立。
既然兩派人馬爭執不休,下一篇文章【陽宅安床法Online講堂(5)】,就進一步討論游年與紫白之辯,並且提供讀者一個實際操作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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